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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3-26 10:33:17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加分名单经现场资格初审复核后在面试前公布。

6.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指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由相应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只是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时,如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则按笔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5)教师资格证或出具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6)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录用(不含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教师招聘专栏公布。

(六)面试

面试按在职教师和毕业生分类进行,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职位的,在课堂教学测试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

(七)学校考核

应聘高中阶段学校和职业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2.高中阶段学校岗位和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5%和学校考核成绩的15%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3.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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