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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3-26 10:33:17

2012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等部门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2012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招聘职位等详见附件。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院校毕业,下同),其中应聘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本科、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3.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可暂不要求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5.现役军人及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岗位条件

1.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5周岁(1967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下同)以下。

(2)夫妻一方厦门户籍(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在厦户籍应在本公告公布之前迁入,下同)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年龄30周岁(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5)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6)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2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7)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在岗在编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中专)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以下。

(4)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厦门户籍的外地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符合中学教学岗位的均可报考小学相应教学岗位。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幼儿园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幼师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40周岁以下。

(4)夫妻一方厦门户籍的外地公办学校在岗在编教师,具备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

(7)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12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8)幼教或学前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要求,“考虑到今年幼教师资补充数量较多,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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