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2年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为法院速录员2名,协警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速录员: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⑵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⑶性别不限;
⑷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⑸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⑹具有厦门市户口,海沧区户口在笔试、电脑录入两项成绩折算之后加计5分带入面试。
2、协警: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⑵学历:高中以上;
⑶性别:男性;
⑷年龄: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⑸其他:持B1以上驾照,截止报名时具有一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具有厦门市户口;海沧区户口在笔试、体能测试两项成绩折算之后加计5分带入面试。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信息发布及资料领取:海沧区人民法院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海沧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表》可到海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索取或直接在海沧区政府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