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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考面试。
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龙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
体检、考核不合格及考生放弃空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结果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1、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2、享受加分待遇及报考专门岗位的2012年服务期满毕业生需于报名时提供服务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内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作为享受笔试加分及报考专门岗位的依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于考核阶段提供,否则取消加分待遇或聘用资格。
3、龙海市户籍(生源)含角美镇辖区户籍(生源)。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本次招聘最低服务年限5年,办理报到手续时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定服务协议,不签服务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6、本方案由龙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