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报考广播电视台主持与播音专业(职位24)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
2、报考其它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体检工作由华安县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七、考核和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选岗。报考专门职位和乡镇卫生院职位招聘人数2人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自主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合同登记,实行人事代理,享受所在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八、其他
1、本方案由华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