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往届已就业毕业生及社会考生
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其中,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已就业考生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考核)人选根据《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规定的条件和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考核)人选。
(二)请入围面试(考核)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三)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市公务员局及相关资格复审单位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市公务员局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核发面试通知书。
(五)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面试通知书核发以及面试(考核)工作由各区公务员局(人事劳动局)另行组织。
(六)资格审核结果及面试通知书核发等相关事项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入围面试(考核)的考生留意网站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