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含市直政府系统、市直党群系统以及惠安县、鲤城区、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总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9名(不含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 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本次招聘所指“应届毕业生”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2011届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2012年11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2012届省外生源毕业生、高考生源地为福建省的考生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5.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皆可报考。
6.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7.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 “专门岗位”(即惠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11、12岗位)。
8.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
(三)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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