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招聘简章由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林全民 电话:6665195
附件:1、集美区2012年选聘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笔试参考资料目录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