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 区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报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厦门市湖里区政府网和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3.本次引进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名。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初审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指具有8年以上(含8年)工作经验。
(七)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至报名截止日(2012年12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一)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
附件1:湖里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厦门市湖里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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