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为协警兼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信息发布及资料领取:海沧区人民法院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表》可到海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索取或直接在海沧区政府网下载。
2、报名(2012年12月27日—2013年1月7日工作时间):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 5308760、5308836),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海沧区人民法院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前通知审查合格者本人并发放准考证。
4、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体能测试与面试三部分。
笔试:考试范围以现行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的法律知识为主,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报名结束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前三天发放)记载为准。
体能测试: 1000米长跑,占考试总成绩的20%。1000米长跑测试评分标准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为依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参考人员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公示三天。
7、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8、监督:本次公开招聘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5308826。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的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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