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规定,福建省佛教协会、福建佛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人数 性别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要求
省佛教协会 管理岗位 1 不限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宗教学 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主要从事比丘管理与服务,适合男性
福建佛学院 男众部教学岗位 1 男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汉(语言)、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中国语言文学(化)、汉语言文学、文秘、英语、英语教育 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福建佛学院 女众部教学岗位 1 女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宗教学、汉语言文学(化)、汉(语言)、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 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布。
2.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或电子扫瞄件。面试前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审核。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1月23日至2月7日。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省民族宗教厅人事处。
联系人:邹福鹏,0591-87668735、13860664895。
电子信箱:fp8735@163.com。
3.组织面试。按《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面试。
4.考核、体检和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核和体检合格,经省民族宗教厅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民族宗教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省民族宗教厅成立招聘小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经聘用核准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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