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鼓楼区公务员局(鼓楼区津泰路98号档案综合楼6层)进行资格复核。
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