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㈠招聘岗位:综合文员2名。
㈡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3、性别不限。
4、截止报名(4月22日)时不超过35周岁。
5、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6、具有厦门岛内或海沧区户口。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信息发布及资料领取:海沧区人民法院在海沧区政府网、厦门日报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表》在海沧区政府网下载。
2、报名(2013年4月17日—4月24日工作时间):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5308768、5308760),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海沧区人民法院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提前通知审查合格者本人并发放准考证。
4、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电脑录入与面试三部分。笔试及电脑录入于报名结束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前三天发放)记载为准。
⑴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宪法、刑法、民法基础知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⑵电脑录入:占考试总成绩的20%。。
⑶面试:根据参考人员前二项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7、公示: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公示三天。
8、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9、监督:本次公开招聘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5308826。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的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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