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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2013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4-23 13:11:37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公务员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3〕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条件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共招募2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安溪县(7人)、永春县(7人)、德化县(6人)城镇社区(详见附件1)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3年省内、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泉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优先招募家庭住址在服务社区内、有居住条件的毕业生和家庭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招募名额视情可调剂。
 
  二、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0日至30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泉州市民政局政权科和社区办(泉州市田安南路民政福利大厦七层);
 
  (2)邮寄报名(邮寄地址:泉州市田安南路民政福利大厦七层);
 
  (3)传真报名(0595-22500628、22500623);
 
  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可在“泉州民政网”和“泉州人才市场网”下载)。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0628、22500623,
 
  联系人:陈碧红(13960392526)、王绍旭(13559649248)、吴颖瑜(13400821331)。
 
  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低保证、党员证、荣誉证书并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随带助学贷款合同。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5月1日—5月10日)。由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公务员局按照《泉州市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选拔考核方案》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三)组织体检(5月10日—5月20日)。由泉州市民政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审查考核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补充体检。
 
  (四)确定人选(5月20日—6月10日)。泉州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10日—6月15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20日)。被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报到,由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民政局负责送到服务所在镇报到,再由镇安排到社区居委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服务期间的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事局(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人事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人事局(公务员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并备注“××年×月到××年×月参加服务社区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政策支持
 
  (一)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贴,以后视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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