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证书或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和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
4、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应提供所属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5、服务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满2年且办理人事代理、缴交社保的紧缺急需专业“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下载《南安市“服务重点项目(企业)”毕业生证明》(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相关单位盖章。
四、现场办理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上述身份证及服务证书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3年6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南安市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办理。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政府楼六楼公务员局;电话0595-86373512。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必须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五)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七)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3年6月18日附件下载:事业单位加分文件依据及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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