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及农村(社区)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招聘岗位162个,计划招聘人数222人。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以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具体要求
1.报考永春事业单位人员,除聘用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均应在永春工作满五周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出县外申请。
2.报考永春县公安局文职中心的人员年龄要求统一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至199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其他岗位年龄统一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至199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的)。
3.“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4.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2007年、2008年经永春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在永春县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2)在永春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7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永春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泉州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项目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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