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公共卫生辅助人员1人:主要从事质量控制、疾控绩效考核、网络管理等综合性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人员1人:主要从事辖区内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开展辖区内四害消杀;消杀药物的管理及配制;配合开展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及爱国卫生工作检查等。开展辖区内病媒生物监测及病媒传染病疫源地消杀、消杀后密度监测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五)本市户籍;
(六)岗位需求的其它招聘条件:
1、公共卫生辅助人员:性别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管理类专业;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excel、word、ppt等电脑软件。
2、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人员:男性,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无药物过敏史,无哮喘史。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3年8月1日在思明区政府网及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8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
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埔东路26号六楼办公室),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5906368 5906371。
5.乘车方法
(1)开元文体楼站:L27线、28路、29路、47路、518路、512路;
(2)前埔国贸新城站:快3线、19路、厦30线、L30线、厦36线、厦49线、厦55线、厦57线、厦57线、91路、108路、202路、509路、517路、525路、530路、805路。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文书写。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总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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