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3年8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3日—2013年8月29日(含节假日),8:30-11:30,14:30-16:30。
报名地点: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勤业楼411室人事处(公交126路或530路终点站)
联系人:吕老师 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2-5953827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贴1张,另2张背书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 学校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组织资格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招聘。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将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公示,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分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一些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学校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校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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