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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2013年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等聘非在编驾驶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9-4 12:56:29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技能测试采取上路驾驶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驾驶水平及路况熟识程度。测试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4、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名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2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各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
 
  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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