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永定县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永委[2007]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1、共青团永定县委科员1名(公务员);2、永定县民宗局宗教研究会工作人员1名(事业)。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备符合用人单位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永定县2013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五)各职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不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