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3年12月4日—12 月6日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试讲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3 年12月 9日
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布考试成绩。
(二)试讲
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选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参加试讲。
试讲时间: 2013年12月12 日
参加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讲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布考试成绩。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加总形成总成绩,面试与试讲权重比例为3:7,在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示栏中公布考试成绩。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情况、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总成绩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3792300
附件:《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