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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015-1-28 15:34:26

为确保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中心简介
  单位名称:天津市食品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简称“中心”) 。
  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与陈塘庄铁路支线交口东南侧阳光壹佰北园4-1-101。
  单位职能:开展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研究,促进科技发展。负责为食品企业提供技术转让、食品检测、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开展与食品工业相关的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食品研究与开发》期刊的出版发行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心2015年拟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科研管理岗1人,检测技术开发岗2人,中英文编辑岗1人。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五、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见附件一)。
  附件一:招聘计划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5年1月27日—2月4日)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9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应聘人员由中心邮箱(y59525627@163.com 密码:sp123456)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电子简历一并发送至天津市食品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招聘邮箱((y59525627@126.com)。
  2.资格初审
  向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发送《笔试通知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开考比例低于1:3岗位取消。
  (四)考试
  1.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笔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中心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50%,综合知识占5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户口本、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不足1:3,应以面试人数为准。
  4.计分:根据笔试(50%)和面试(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公共邮箱(y59525627@163.com)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
  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59525639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59525627

   


天津市食品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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