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区政府《武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武清政〔2007〕42号)规定,根据各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深入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结合招聘单位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成人教育、高自考学历以国家学历认证部门的认证为准,且须在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3、具有武清区常住户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至199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5、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