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考察:对拟招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具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和举报电话
022-23954025 022-87150538
天津市测绘院招聘学历、专业、人数、岗位一览表.doc
天津市测绘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