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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人事考试网 2012-12-3 20:11:45

 

(三)考试

1.笔试:

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工勤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均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专业知识测试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1月3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① 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8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月10日8:30至2013年1月11日16: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1月14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专技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工勤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

3.计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工勤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7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区监察局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3278563

政策咨询电话:

1.天津文化中心区域运行维护服务站:83882990

2.河西区信息中心:23278556

3.河西区卫生系统:23278726

4.河西区教育系统:28331949

5.河西区房管系统:28362148

6.河西区环卫系统:28456980

考务咨询电话:2827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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