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实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 2013 年 6月 25日— 7月 3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点: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电话:022-66339115联系人:刘主任 孙老师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