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13年9月2日——9月10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 点:天津市化工设计院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孤山路2号 300193电 话:27459592联系人:霍亚卿三、公示要求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2.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化工设计院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