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13年10月14日— 10月 22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 点: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宁河县芦台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增1号(301500)电 话:69591760联系人:杨春山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中共宁河县委组织部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