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8)报考农民或村干部职位的报考人员须供农村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