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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博(硕)士人员招聘方案
来源: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1-6-9 14:47:39 【字体:小 大】

根据学校教学及相关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招聘具有博(硕)士学历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硕士研究生
1.具有硕士学历及学位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所学专业
法律、公安、侦查、计算机相关专业、体育、语言学、政治理论、医学、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
二、待遇
1.实行按月计酬的工资形式,根据工作业绩、工作水平、工作态度,按在编在职同类人员工资结构确定工资待遇及津贴补贴;
2.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3.其他具体事项面议。
三、工作步骤
1.对应聘人员进行分组;
2.组织面试,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3.组织试讲;
4.确定聘用人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马冰0991-3190059;962056998@qq.com;


mabin1512@sina.com
李铸刚0991-3190059;251184856@qq.com;
lizhugang@sina.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邮编:830013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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