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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说明

来源:2exam.com 2014-7-14 20:40:25

 2014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合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中任何一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4年7月14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的;25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可不受HSK或MHK条件限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六、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咨询电话: 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0903-206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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