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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昭苏县招聘巡防大队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9-22 9:48:25

为切实维护我县安全生产和社会秩序,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内涵,规范县城秩序,拓展警务服务功能,确保我县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巡防大队工作人员16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热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志愿为我县维稳做出贡献,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3、昭苏户籍(不含兵团),限2014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迁入落户人员;

4、35岁及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详见附件1:《昭苏县2014年招聘巡防大队工作人员职位表》;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并符合聘用通用体检标准。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年龄未满18周岁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安部门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4、未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9日至9月25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人事管理室)。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职位类别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员证、学历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县政法委、公安局、监察局共同组织。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昭苏县2014年招聘巡防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4、收费标准:根据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精神,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合计95元。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1张于2014年9月26日上午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用汉哈两种文字答题。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12:00,共120分钟。

3、笔试地点:昭苏县曙光中学。

4、笔试科目:《治安管理处罚法》、《综合知识(政治、宗教)》,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笔试成绩于2014年9月27日下午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张榜公布。

6、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的类别,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确定进入面试,面试(体能测试)由政法委、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加分政策

1、退役士兵荣获三等功者笔试成绩上加2分(多次荣获三等功者只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

2、在昭苏县公安部门从事协警工作连续3年以上,笔试成绩上加3分(以昭苏县公安部门提供证明为准)。

3、具有A1及以上驾驶执照者笔试成绩上加3分,B2及以上驾驶执照者笔试成绩上加2分。

(四)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体能测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

3、面试地点:昭苏县工矿路室外体育场。

(五)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六)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卫生、政法委、监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审定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委、公安局、人事部门,核实统一答复。

三、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序列,参照事业单位新录用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也可续聘并签订合同。受聘前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均不受身份限制,也不与身份挂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有巡防大队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昭苏县2014年招聘巡防大队工作人员职位表四、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02250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022202(县政法委)

监督电话:6022308县监察局)

昭苏县招聘巡防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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