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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公示
克州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无异议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2年 1 月 30日在州政府门前公示栏、州人才市场、各县(市)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7天。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于2012年 2月7 日至9日统一到州人事局领取《克州人民医院拟聘用人员报到证》。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持《克州人民医院拟聘用人员报到证》于2012年2 月10日到州人民医院报到。岗前培训工作由州人民医院负责,培训时间,具体内容及地点自行确定。
(八)聘用方式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克州招聘领导小办公室统一行文下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统一到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逾期10天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为6年。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试用期为一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州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克州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8—4222969(克州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举报电话:0908—4222009(克州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