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的,由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制证中心与被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参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精神执行。
2012年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制证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