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制证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名(全额财政拨款)。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 招考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等程序,择优录用。
二、 招考职位
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6名,制证中心2名。
三、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 新疆户籍生源;
3、 2012年6月31日前取得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 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 有过吸毒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