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未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报考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6)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士兵退伍证。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考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能测评
根据填报的志愿,体能测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据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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