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按招考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
2.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招考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各地州市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考察表》,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考察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九)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下达聘用通知。
2.考生根据相关部门通知,持相关材料到指定部门报到。
十)分配
1.考生报到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分配,定向农村(社区)警务室,不服从分配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须与聘用单位签定《新疆公安机关警务室工作协议》,最低服务期为8年。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定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十一)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考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用40元,体检费用按照当地体检医院规定费用执行。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一)自治区各级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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