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聘用
1、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吉人社网,对各级事业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本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本县(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各级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开展面试工作中,各考场面试考官凡与本考场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吉人社网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昌吉人社网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及州直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具体问题解答,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直各招聘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4-2347609、2357530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0994-2267855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94-2206221
下载附件:
1、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人名单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3、各县(市)和州直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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