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人社﹝2014﹞125号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
审核备案及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办字﹝2014﹞29号)规定,为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审核备案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人员审核
(一)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办字﹝2014﹞29号)规定,凡符合编制外聘用人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编制外聘用人员申请。
(二)有空编的单位,不得使用聘用人员,但暂不具备进人条件的,在提供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可以聘用人员。
(三)凡本单位有借出人员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借出单位不得再聘用人员。
二、审核备案范围
(一)聘用单位符合编制外聘用条件并由聘用单位直接聘用人员的。
(二)聘用单位符合编制外聘用条件,但聘用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人员的。
(三)聘用单位符合编制外聘用条件,但聘用人员是通过业务外包或打包方式聘用人员的。
三、审核备案部门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实行归口审核备案。
(一)党群口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办理(联系人:陈凌;联系电话:0874-3128969);
(二)行政口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办理(联系人:赵红;联系电话:0874-3383273)。
四、审核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聘用单位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岗位)要求,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人社部门对编制情况、岗位空缺、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单位填写《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单位编制手册一份、单位无借出人员书面证明一份,按上述程序报审。
五、聘用单位用工管理
聘用单位对聘用人员在用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登记
凡经审核备案后使用聘用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在使用聘用人员之日起的30日内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科办理劳动合同登记手续。
1.初次办理劳动合同用工登记的聘用单位需提供以下用工登记资料:
(1)经审核备案的《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1份。
(2)双方签订的《曲靖市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3)《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备注新签)一式3份。
(4)《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已经办理过用工登记的聘用单位,再次办理用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用工登记资料:
(1)经审核备案的《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1份。
(2)双方签订的《曲靖市劳动合同书》一式3份。
(3)《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一式3份。
(二)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和终止登记
1.劳动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需延期续签劳动合同的,由聘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在合同到期之日提前或推后30日内办理续签登记:
(1) 前一次已经登记的《曲靖市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名册》1份。
(2)《曲靖市聘用单位续订协议书》或《曲靖市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3)续订《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一式3份。
3. 办理解除、终止的,由聘用单位或劳动者提供以下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办理:
(1)已经登记的《曲靖市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名册》1份。
(2)劳动者辞职申请或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3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3份。
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续订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内容须用碳素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涂改无效;不得代签,代签无效。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凡办理了劳动合同登记的聘用单位应在办理劳动合同登记手续之日起的30日内持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工资支付
聘用人员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经济补偿金
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劳资争议的处理
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或市仲裁院申请调解、仲裁,或向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六、纪律要求
(一)聘用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要聘用人员的,须按照《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不进行审核备案,擅自使用聘用人员的聘用单位,一经发现和查实,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聘用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追究责任。
(二)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聘用人员的,凡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依法用工的聘用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接受群众举报和开展日常及专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聘用单位责任。
(三)凡经审核备案后使用聘用人员的聘用单位须依法到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附件:1.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申请表.xls
2.《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xls
3.《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备案表》.xls
4.《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xls
5. 《曲靖市劳动合同书》.doc
6.《曲靖市聘用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doc
7.《曲靖市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doc
8.《曲靖市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doc
9.《曲靖市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doc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 10月8 日
抄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抄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曲靖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局),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