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部署,经报请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5年大理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实行考核办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考核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大理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大理州民族文化工作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招聘的民族文化工作团专业技术人员。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①舞台技术人员(LED视频制作和LED维护、安装、操作),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7年3月5日以后出生);②男节日主持人年龄在25周岁以内(1990年3月5日以后出生);③唢呐演奏员年龄在25周岁以内(1990年3月5日以后出生)。
(三)对象:
1.报名参加应聘毕业生或往届生为大理州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已在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人员,应出示企业单位允许参加考核招聘证明。
2.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二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专科、中专毕业生。
3.参加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已在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工合同;
(四)2011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