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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报名者须参加面试,面试采取“交谈、提问”等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所有面试成绩均予以公示。
2.组织考察。
考察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考察者若合格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察者若不合格,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毕业生就业协议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面试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组织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4.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公开引进意见,于7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岗位招考条件进行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若届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由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它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相关事项
1.此次公开引进程序中涉及的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
2.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在公告发出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聘用资格。
4.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凡涉及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5.本公告由昭通市林业局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