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截止。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州(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级组织。
各州(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包括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都要设立报名点,负责本地、本单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汇总等工作。其中,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负责本企业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其他企业人员和省外报考企业职位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云南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公开推荐。由各州(市)、县(市、区)、省直单位(包括中央驻滇单位)党委(党组)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省、州(市)、县(市、区)委管理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
推荐时要注意引导参会人员综合考虑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要把好政治素质关,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出来参加公推公选考试。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州(市)、县(市、区)、省直单位(包括中央驻滇单位)党委(党组)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审查确定本企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审查确定其他企业和省外报考省属国有企业职位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三)资格复审。各州(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包括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将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相关材料送省公选办复审,报考省属国有企业职位的,送省国资委党委复审,合格者由省公选办发准考证。报考处、科级职位的,分别由各州(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汇总复审,合格者发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笔试统一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厅、处、科级职位的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媒体公布。
(五)面试。面试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六)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州(市)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级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七)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州(市)和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其中,属党政、群团、事业单位职位的,报省、州(市)和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任用;属企业职位的,由省、州(市)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管理权限等规定提出任职或推荐意见。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并在省级和各州(市)、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职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咨询电话:0871-4626550 4621737 4625802
监督电话:0871-12380
本公告由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云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