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三)公开推荐。昆明市盘龙区区属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初审通过的人选,由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组织开展公开推荐工作。公开推荐完毕后,由各单位、部门研究上报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区委管理职务推荐人员范围确定。盘龙区区外报名人员,按照省公选办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资格复审。区公选办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合格者发准考证。经复审获得考试资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同时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层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绩问题的履职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面试采取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组成根据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要求予以确定。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并通知本人。
(六)组织考察。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员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考察工作由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职人选建议方案。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八)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选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报名地点:中共盘龙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昆明市北京路481号盘龙区人民政府一办503室)
邮编:650051
联系电话:(0871)3147066
传真:(0871)3147066
网址:http://www.kmpl.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盘龙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