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2011年普洱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特殊技能岗位、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具体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名
1、2011年7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