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教育、卫生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873—3225636
屏边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222233
屏边县民族高级中学联系电话:0873—3225668
屏边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873—3221432
屏边县2012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