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组织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毕业证或学位证、身份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时另行通知。
3、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包括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以闭卷的形式进行,不作专门指定考试参考书目。按照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 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比例的,需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开考。
(二)面试
面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用人单位组成面试评委会,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时另行通知。
(三)体检
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考核。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