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和监督
省侨办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3328328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云南省侨办人事处)
邮 编:650041
联系电话:0871-3333612
联系人:周老师、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