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0871-5196039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局:0871-3187739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5614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