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5109877
九、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