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已签订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晋宁县卫生局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卫生局:0871-7892258 7895473
晋宁县监察局:0871-7892287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7801858
附件: